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通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与被执行人通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于当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判决义务,将案涉场地清空移交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人民法院于8月15日到达执行现场并张贴强制迁出公告。案涉场地内有大量机械设备及其他零散物品,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购买该案涉工程项目的案外人已通过政府的“招拍挂”程序取得案涉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利,要求被执行人将场地及时交付以便施工建设,案涉各方矛盾尖锐。基于案涉场地面大物杂,承办法院多次进行研究部署,制定详细执行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同时,联系公证处确保强迁过程公正、高效、有序。9月3日,承办法官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后果,要求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形成解决方案,并第一时间带领执行团队进行现场复核。在承办法官引导下,案外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致意见:案外人代替被执行人进行场地腾空,并在合适场地进行安置。
执行过程及结果
9月4日,执行团队依法对案涉工程项目场地开展强制腾退行动。历时一周,85620.91平方米工程项目内的10台塔吊、6台挂车、1台翻斗、1台铲车、1台洒水车、1台搅拌机、1台配料机,模板、木方、岩棉、大热管、部分彩砖、塑钢、零散钢材若干以及场地内其他临建设施等均顺利腾退完毕,案涉工程项目场地全部移交申请执行人,从而也保障了已取得案涉工程项目开发建设权利的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房屋地块腾退类案件执行难度较大。本案结合实际情况,深入贯彻落实通辽法院“执行攻坚年”工作部署,从平衡各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坚持依法强制与善意文明并济,促进形成共识,快速助企纾困,依法为案外人的开发建设扫清用地障碍,彰显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