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0日,原告内蒙古某制药有限公司因建设“某热电联产项目”公开向社会招标。2018年10月19日,被告中某建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双方签订《总承包合同书》,根据合同内容,案涉工程项目总造价为1.7亿元。合同签订后,被告中某建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在位于开鲁县工业园区的厂区进行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内蒙古某制药有限公司给付中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亿元。2020年6月26日,中某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公司三方会议上明确提出撤出施工现场,不再继续施工,内蒙古某制药有限公司同意其撤场,至此案涉工程烂尾,双方就后续相关问题僵持不下。内蒙古某制药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共提出九项诉讼请求,包含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合同及补充协议、移交工程全部工程材料、将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撤出施工场地、给付赔偿款等内容,争议金额约4884余万元。审理过程中,被告中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反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等内容,争议金额8878余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均是开鲁县招商引资入驻的优质企业,对促进园区产业升级、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人民法院及时将该案纳入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对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帮助理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认为案件可调解空间较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协商,并提供可参考的调解方案,同时邀请县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部分人大代表参与双方纠纷化解。基于维护经济秩序和公平原则的角度对双方各自利弊进行分析评估,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给付被告剩余工程款3425余万元,并明确双方交割责任义务范围。
典型意义
实践中,企业间在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纠纷比较常见,该类案件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案件的办理结果和效率对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十分重要。本案中,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职能,迅速厘定案件争议焦点,平衡双方利益,以调解方式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服务,并对双方下一步合作方式、合作内容等进行案外指导,打破双方长期以来的工作僵局。经人民法院和两个企业的共同努力,该项目于2023年6月顺利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