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部署,8月21日上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人民法庭工作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进会。通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
1.
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源泉,充分认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意义。
2.
要明确创建重点,牢牢把握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主要任务。
3.
要强化统筹领导,不断汇聚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强大合力。
会议强调
中院和各基层院要履行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的主体责任,高处谋划,细处着眼,辖区各人民法庭要实处用功,深处发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建的创建格局。要将此次创建工作作为打基础、固根本、利长远的重点任务,让小法庭发挥法治大能量,推动全市人民法庭工作跃上新台阶。
会上,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雁北对《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方案》的考评指标进行解读;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张雷就人民法庭立案、诉讼服务等工作进行指导;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等四个法庭就创建工作进行交流发言;辖区八家基层法院分别就“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进行汇报。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立案一庭部分干警,辖区法院分管人民法庭工作的院领导及派出法庭、巡回法庭庭长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