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克斌委员:
您在通辽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64号《全社会增强防范意识有效防治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发生》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未成年人缺乏防范意识,安全管理部门监管缺位,对未能年人被性侵后心里疏导救助滞后”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我院在相关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及审判延伸工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
针对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方面:1.全市两级法院共派驻132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稳步推进“法治进校 园”普法宣讲活动,围绕小学生预防性侵害等突出问题进行普法讲座,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2.开展学生监护人“法治家长会”,强调从家庭教育入手提高认识,未成年人学会怎样自我保护。3.与社区合作、街道办事处协同法治宣传,以法官授课方式向群众、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普法。
针对安全管理部门监管缺位的问题,法院虽不是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审判工作积极采取相关措施:1.根据具体案件,向教育局、工商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学校附近小饭桌、商店销售烟酒、电子烟、纹身、网吧、KTV 等问题加强监管,有关学校建议对入职教职工是否有犯罪前科进 行审查,加强对招聘人员(保安、食堂人员、宿管员)管理。 2.与教育管理部门及学校协同共同进行问卷调查,帮助学校和教育部门摸底排查。3.派驻的法治副校长协助学校制定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性侵案件发生后势必对未成年人受害人的身心造成重创,对于其心理疏导工作我院非常重视。1.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案件一律不 公开审理,不予在互联网上公开相关法律文书,防止案件传 播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2.承办法官积极与未成年受害人 及其监护人联系,主动询问相关情况,进行相应疏导工作。 3.对于受害者存在家庭困难、监护人文化程度不高等情况, 进行司法救助(钱款),提供心理咨询,与市妇联共进行同家访,予以心理疏导。
提案中针对上述问题您提出的对策,全市两级法院在普法教育方面一直坚持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参与的理念,与您的对策相一致,并结合不同年龄、不同性别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进行个案教育;同时在办理案件中进行总结、调研, 主要以提出司法建议、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封存制度等的方式,配合其他有关机关进行社会管理工作,为有效防治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发生筑牢司法防线。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答复。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