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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 法官办案尽职责 当事人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23-09-12 11:32:33 打印 字号: | |


9月6日,当事人将一面写着“崇法秉正,厚德为民”的锦旗送到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速审团队王诗瑶法官手中,为法官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点赞。



2021年10月6日18时许,杨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国道时,为躲避前方车辆,驶入逆行道,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高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高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高某辗转多家医院治疗,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该起事故让普通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高某多次请求杨某的保险公司赔偿,但保险公司均以杨某准驾不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为由拒绝向高某理赔,高某索要保险金未果后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杨某的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经一审法院审理,驳回了高某的该项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高某不服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承办法官针对争议焦点仔细查阅卷宗,细心梳理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保险单及投保人声明中并没有载明案涉免责条款的相关内容且并无投保人签字,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就免赔事项尽到了相关提示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二审判决支持了高某主张商业三者险赔偿的诉请。判决生效后,高某表示该案的公正判决为其消除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




一面锦旗代表的不仅是感谢,也是对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肯定,更是对法官工作的一种鞭策。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认真贯彻落实“蒙马奔腾2023”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以“蒙古马精神”为指引,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责任编辑:郝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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