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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牵头、四部门联合制定《通辽市创建“无讼”嘎查村(社区)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19 16:21:20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助力实现“南有枫桥、北有通辽”总体目标,近日,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委组织部与市中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辽市创建“无讼”嘎查村(社区)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助推全市“无讼”嘎查村(社区)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总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的工作理念,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社会协同、分层过滤、诉讼兜底”的“和合无讼”诉源治理模式,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延伸,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意见》规定了“无讼”嘎查村(社区)创建标准,要与平安社区(嘎查村)建设互补互促,紧紧围绕“零访、零诉、零命案”的总体目标,以“治源头、强基础、抓管理、严防范”为原则,夯实基础,突出防范,强化措施,合力推进,切实提高“无讼”嘎查村(社区)社会治安防控整体功能,真正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实施意见》明确了“无讼”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为实现“小事不出嘎查村(社区)、矛盾不成讼”的目标,形成区域矛盾纠纷数量、诉讼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的息事无讼社会环境,打造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社会治理通辽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市中院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辽提供法治保障。


摘自通辽在线5月19日



 

责任编辑:郝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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