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准确贯彻全区、全市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争优目标任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关于为推动实现通辽跨越追赶、加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定背景
《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梳理出全市两级法院在服务保障现代化通辽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关注内容和积极务实举措,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
二、制定过程
为保障司法服务保障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市中院深入剖析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精心研究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及争优目标任务。经前期两轮书面征求意见后,于2月27日召开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座谈会,进行第三轮征求意见。在凝聚两级法院智慧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这份《实施意见》,并经市中院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主线,着眼市场主体法治需求,紧紧围绕要素保障环境、法治保障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创新创业环境4个子环境提出20条服务保障意见,涵盖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司法活动运行流程,涉及刑事类、合同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破产类、行政争议类、执行类等各种矛盾纠纷。
聚焦建设优质供给的要素保障环境,提出要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依法审理因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发的涉企案件,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创新发展;严格依法规制违法高利贷行为,妥善审理涉及金融创新案件,助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对数字经济和辖区公共事业发展的司法保障,促进宜居宜业宜商宜游的现代化城市建设。
聚焦建设公平普惠的法治保障环境,提出要深入落实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机制,对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企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缓减诉讼费;推进专业化审理,加强区块链技术司法应用,深度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提升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推进全链条要素式审判,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化解纠纷成本;加强巡回审判,持续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及时提出可行性司法建议;加大对滥诉行为的惩戒力度,落实企业家冤错案件防范和纠错工作机制,对企业负责人依法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加强破产重整企业识别,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保障、有效监督和考核管理,压缩案件办理周期;推行“执行草原110”机制,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府院联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
聚焦建设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提出要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审理涉及行政协议案件和财产征收征用案件,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涉行政机关案件信息通报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源头化解;常态开展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拖欠企业执行行动,助力诚信政府建设。
聚焦建设宽松活跃的创新创业环境,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保护涉案企业信息和声誉,对涉及知名企业、企业人员或者上市公司的负面审判信息,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报道。
摘自通辽日报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