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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中院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发布时间:2023-02-28 16:13:28 打印 字号: | |

为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有效破解当事人消极应诉僵局,通辽中院民一庭尝试微创新,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成功督促当事人积极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在该案中,原告主张被告赊欠建筑器材货款诉至人民法院。在一审诉讼过程中,被告经一审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致使案件事实难以查清,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一审判决送达后,原告向中院提起上诉。中院受理后依法传唤被上诉人,其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尽可能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院向被上诉人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其亲自到庭参与法庭调查,就有关案件事实接受询问。在《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发出后,被上诉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支付货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在审判实务中,当事人消极应诉的行为时有发生,常常导致案件事实难以查清。通辽中院这一微创新,将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落实到司法实践,积极回应了司法审判的现实需求,有效破解了当事人消极应诉的僵局,彰显了司法为民情怀与责任担当。


摘自通辽日报2月28日


 

责任编辑:郝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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