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要闻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法护营商”首场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03-09 09:35:27 打印 字号: | |


2023年,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策划推出“通辽法院‘法护营商’系列新闻发布会”,立足人民法院主责主业,围绕中心大局,忠诚履职尽责,服务保障通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月6日下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持续优化司法供给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新闻发布会,发布《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实现通辽跨越追赶、加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该场发布会是通辽法院“法护营商”系列新闻发布会的首场发布会。


发布会由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革华主持,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以及法治日报、通辽广播电视台、通辽日报、中国通辽网等媒体应邀参加。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胜利发布《实施意见》《十二条措施》,并进行答记者问环节。

《实施意见》


为全面、准确贯彻全区、全市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助力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争优目标任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以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主线,紧紧围绕建设“优质供给的要素保障环境”“公平普惠的法治保障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宽松活跃的创新创业环境”四个“子环境”,对接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提出20条服务保障意见。《实施意见》涵盖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的各个司法活动运行流程,涉及刑事类、合同类、金融类、知识产权类、破产类、行政争议类以及执行类等各种矛盾纠纷,为推动实现通辽跨越追赶、加快发展提供全链条、全周期司法服务保障。


《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尽快夯实现代化通辽建设的物质基础,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十二条措施》。《十二条措施》根据辖区内企业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不同环节的司法需求,提出加大纠纷诉前实质性化解、因地制宜建设重点产业巡回审判点、落实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机制、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强化执行府院联动等十二项具体举措,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记者提问环节


问题一:《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四个子环境”提出了系列举措,能否介绍一下措施的提出具体基于哪些方面的司法考量?


答:关于《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建设四个子环境”,是通辽中院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锚定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重点工作目标,聚焦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需求做出的具体回应。

建设优质供给的的要素保障环境,是基于企业和企业家对财产安全、投融资安全、稳定的产业发展环境的司法需求。建设公平普惠的法治保障环境,是基于企业和企业家对人民法院高效解纷效率、低成本解纷方式和高质量解纷效果的司法需求。建设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是基于企业和企业家对可预期的扶持政策和对“亲”“清”政商关系的司法需求。建设宽松活跃的创新创业环境,是基于企业和企业家对公正公平的竞争秩序和对知识、技术有力保障的司法需求。

通辽中院聚焦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及时做出回应,出台《实施意见》,不仅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更是主动服务中心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的集中体现,以务实行动、管用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问题二:下一步,通辽法院在助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会有哪些重点举措?


答:《十二条措施》是围绕辖区内企业在项目签约、开工、投产等不同环节的司法需求,对原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措施进行的再补充、再细化,意在进一步升级司法服务举措、强化司法保障力度。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方向在《十二条措施》中有所体现,例如:畅通涉企案件“绿色直通车”,做到涉企案件快速流转、优先办理;积极引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推动解纷关口前移,减少企业诉讼成本;继续推进“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对重点产业企业进行“一对一”结对指导和“法治体检”;深化府院协调联动,重点在执行、破产等领域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着力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持续为辖区重点产业发展保安全、稳预期、提信心、促增长。

下一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标先进、加强统筹、精准施策,完善工作机制,全程跟踪问效,持续探索更多创新改革举措,确保《实施意见》和《十二条措施》落地见效,为通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责任编辑:郝佳瑞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