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进诉源治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通辽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积极推动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于萌芽,推进平安通辽建设,促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一、通辽两级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依靠党委领导,协同各方力量,努力构建诉源共治格局。
为推动诉源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通辽中院积极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努力解决场地、机构、人员、经费等各方面困难,充分发挥和利用各类调解主体的专业优势和行业资源,形成诉源治理的合力。目前,经请示,市政府已批示同意通辽市两级法院特邀调解经费列入两级财政预算,为两级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在充实调解力量方面,通辽中院与通辽市司法局、通辽市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中心支行、通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辽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办法》,成立基层诉调对接中心,在金谷村镇银行设立通辽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设立诉源治理研究与多元解纷工作站;在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街道设立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市信访局设立通辽市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联合市司法局在通辽中院设立多元解纷中心,并为上述调解组织提供调解设备和工作指导。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已建立诉调对接中心14个,基本实现对普通民商事案件及金融、保险等专业领域案件的调解全覆盖。2022年1月-2022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新收各类民商事案件22783件,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2.89%,计划今年全年通过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民商事案件收案量较去年减少15%。
(二)发挥科技优势,落实多元解纷,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为打破时间、空间上的限制,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参与调解,通辽市两级法院依托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着力引导当事人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等在线调解平台参与“云上解纷”。通辽中院一是加大与有关部门“总对总”“分对分”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协调工商联、妇联、总工会、保险公司、医调委等单位进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形成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干,道路交通、商事纠纷、银行保险、劳动争议、网络交易、社会民生等类型化纠纷解决平台为支干,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多元解纷平台体系,增强在线解决纠纷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菜单式”解纷服务。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基层法院联络协调。现各基层人民法院均已对接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模式。三是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集成基层自治组织以及基层网格员、调解员等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力量,及时排查梳理矛盾、预测预防风险,指导基层自治组织等开展调解和司法确认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截至5月31日,全市法院今年通过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已诉前委派调解案件11752件,成功8715件;诉中委托调解案件1203件,成功1128件。
(三)完善诉调对接流程,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通辽中院高度注重调解与审判工作的衔接质效,已于2020年5月制定出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简化诉调对接程序、深化诉调双向互动。通过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有机衔接诉前、诉中调解与繁简分流审判模式,将调解成功案件无缝对接司法确认程序;调解不成功案件经立案审查,进入诉讼程序;简单案件通过繁简分流机制由速审团队审理,最大限度缩短矛盾纠纷化解周期。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符合诉中调解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经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一键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为保证矛盾化解时效性,一般案件要求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调解结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素质、能力和水平。
为规范调解程序,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辽市两级法院在选聘优秀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同时,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与特邀调解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调解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调解员的知识储备和调解能力能够胜任调解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辽中院与通辽市司法局于2022年3月联合成立多元解纷中心,吸收律师、律师事务所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现两级法院已选聘特邀调解员540人、成立特邀调解组织71个。
二、诉源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现实困难
(一)社会治理理念方面过度依赖终端诉讼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高权行政逐步转向平权行政,各类市场主体处于规避自身责任、追求效率、诉讼成本低等方面考虑,更愿意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由此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过分依赖司法裁判功能的局面。相较于全市员额法官数量,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过大,法官人均受理案件数量始终位于自治区前列,长期存在案多人少矛盾。
(二)主体协同方面诉源治理的整合功能不足
在社会治理格局中,尤其是诉源治理过程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都是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司法实践看,诉前矛盾纠纷非诉化解机制主要分为“法院主导型”模式和“法院与其他部门联动型”模式。“法院主导型”模式的优势是通过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主导的法院可以保障解纷的规范性。但基于人民法院现有的巨大工作压力和案多人少矛盾,难以抽调大量有调解经验的员额法官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导致诉前调解的效果欠佳。“法院与其他部门联动型”模式在优化诉源治理资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基于条、线职能的分割和经费保障的薄弱,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同效率不高,诉前调解的整合效能难以有效发挥。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在县域治理层面,建议市委市政府推动设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通过整合综治部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人社局、信访局等部门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委员会等,实现一站式受理、递进式解纷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
在市域治理层面,建议市委市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指导机构和考评机制,由政法委牵头,将“万人成讼率”、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等纠纷实质化解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督促、强化基层人民政府及社会组织解纷能力的不断提高。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