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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多措并举保障商户备耕时节及时回款
  发布时间:2022-04-21 09:07: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某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贾某乌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事实:2019年,被告贾某乌某共同在原告某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购买化肥,为原告出具借据一份,约定月利率,未约定还款期限。被告贾某乌某在借据的借款人处签字。

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贾某乌某在原告某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赊购化肥,并为原告出具借据一份,由此原、被告之间形成了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故被告贾某乌某应当按照约定偿还上述化肥款。判决:被告贾某乌某共同偿还原告某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化肥款,并给付利息

目前正值备耕用肥高峰期,种子化肥个体工商户在备耕时节需要资金回笼,法院采取庭前调解、庭上充分释法说理、执行中纳入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名单等多种措施,帮助小微企业及时回款。根据企业存在问题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以帮助企业纾困为工作方向,建立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工作机制及全方位的线上办案模式,对涉企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分别施策,有的放矢、重点击破。

 


 
责任编辑:李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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