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某装潢商店诉杜某、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2021年,二被告在某装潢商店赊购装潢材料,二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枚,双方未约定利率及还款期限。此款经原告多次,二被告至今未给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杜某、张某在约定还款日期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某装潢商店装修款。被告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可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案是开鲁县人民法院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在涉企案件中,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双方获得“双赢”,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