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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释法说理,高效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4-21 09:07: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开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某装潢商店诉杜某、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2021年,二被告在某装潢商店赊购装潢材料,二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枚,双方未约定利率及还款期限。此款经原告多次,二被告至今未给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杜某张某在约定还款日期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某装潢商店装修款。被告方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原告可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本案是开鲁县人民法院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在涉企案件中,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双方获得“双赢”,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李世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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