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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库伦旗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4-07 10:53:10 打印 字号: | |

考虑到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防控期间原告方不便到场参加庭审,加上案件被告系公告送达,案件不如期开庭需要再次公告,周期太长、不利于纠纷处置。清明节假期结束后,库伦旗人民法院六家子法庭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原告凤城市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诉布某、郭某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在此之前,已经审结了原告凤城市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起诉的9件民事案件。

2016年1月,原告辽宁绒山羊绒毛开发有限公司为帮助通辽市库伦旗地区农牧户解决养殖辽宁绒山羊的资金问题,与库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信用社开立账户,用于专户存储辽宁绒山羊养殖担保基金,担保基金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贷款本金与担保基金比例为5:1,同时约定若贷款本息发生危险或出现逾期,原告应积极协助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对逾期30天仍未还清的,信用社可直接从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中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后原、被告签订了《公司+农户合作协议》。被告与信用社签订了辽宁绒山羊养殖专项贷款合同,被告获取贷款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于2018年4月直接从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辽宁绒山羊养殖担保基金。

六家子法庭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在充分阅看卷宗、梳理案件基本事实后,法庭多次组织当事人面对面沟通,找准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法庭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进行法治教育向农户讲明白什么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的法律概念。通过反复作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明失信被执行人须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已受理的11件案件中,已审结9件,其中调解5件,判决3件(都未上诉),撤诉1件。通过执前督促程序3件调解案件、1件判决案件已自动履行完毕。

“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库伦旗人民法院六家子法庭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主动融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到了案结事了,既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节省了当事人的各项成本,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库伦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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