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4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1-05 10:50:43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2月30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善意文明司法 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该院推进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集中发布4起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此次集中发布的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杨某辉与内蒙古某水泥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通辽市某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晋江某皮革公司与内蒙古某肉业公司执行和解案;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诉被告王某某、毛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权益案。4起案例,分别从平等保护企业和股东权益、破产重整挽救危困企业、善意文明执行传递司法温度、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展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阶段性成效,同时也通过生效司法裁判向社会公众宣传法治理念,展现司法温情。


据了解,2021年,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司法政策性文件,在司法审判中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民营企业及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今年以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破产案件预重整操作规程》等司法政策性文件,积极完善破产制度机制,不断提升破产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发布的某畜牧业公司破产案,是全市法院第一起成功办理的破产重整案件,也是近年来全区法院标的额最大的破产重整成功案例。

 

 

摘自通辽日报2022年1月5日

 

 
责任编辑:郝佳瑞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