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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举行“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 全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05-07 14:41:15 打印 字号: | |

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举行“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 全力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一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农资打假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受害者权益,引导规范企业商家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当前正值春耕春播关键期,也是农户购买农资产品的高峰期,为进一步保护农业生产者的合法利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市中院筛选《被告人韩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田某、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孙某某、杨某某等9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4件农资打假案件予以发布。

 

为了让广大农民朋友全面掌握识别伪劣种子的技巧,避免在日后遭受经济损失,市中院从法律角度给广大农牧民朋友提出了建议:

 

掌握选购技巧。一看门店。尽量到具有营业执照的代理门店实地购买,如果通过网络购买,要注意查证店铺信息;二看标识。要特别注意包装上的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厂家、国家指标、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识别产品包装印刷是否存在错字、漏印、模糊、印影等情况。如果之前购买过同类品种,要与之前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三看实物。查看种子形状是否均匀、是否存在空瘪现象、是否为散装等。

 

及时留存证据。一存卖家信息。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注意保留经营者和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卖家开具正规发票,写明具体品种、数量、单价,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票中注明;二存产品信息。留存产品外包装,包装内最好留有未播种的种子或未使用的产品。在购种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最好留有未开封的样品。同时留存产品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经营者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反映产品质量和使用规范的材料;三存受损证据。在产品投入使用后,一旦发现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迹象,应在证据灭失之前及时向公证部门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部门或公安机关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式留存证据。同时,农户也要留存好自身已尽到合理耕种义务的土地投入清单,如施肥、浇灌、除草等材料的购买或人工费用支出情况。

 

摘自通辽日报5月7日


 
责任编辑:郝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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