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全市法院立足审判实际着力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全市法治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2016—2020年,全市法院审结涉金融案件15688件。出台《关于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在霍林郭勒市法院设立全区首家金融司法协同治理中心,形成金融纠纷化解合力。
“十三五”期间,民间借贷案件受理数量居高不下,部分农牧民因高利借贷致贫返贫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市民间借贷资本市场运行和脱贫攻坚的推进。通辽中院自觉服务大局,疏堵结合,对民间借贷的行为模式、利息计算、虚假诉讼等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出台规范性文件,依法打击高利放贷、虚假诉讼、职业放贷行为,为民间借贷协同治理提供制度支持和法治保障。截至目前,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140人次;因不诚信诉讼行为受到处罚案件30件;发布10个民间借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作用显著。
为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金融贷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纠纷,严格区分经济违法与经济犯罪,确保无罪不受刑事追究,2018年,通辽中院出台意见,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努力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5年间,全市法院共审执结涉及企业的各类民商事纠纷52496件,审执结标的423.31亿元。从2020年至今,涉及民营企业家案件判处缓刑或无罪的6件,其中缓刑5件,无罪1件。
摘自通辽日报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