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官为我们讨回血汗钱,拖欠了四五年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日前,内蒙古维尔农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封饱含真情的联名感谢信和一面印有“为民解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办案、助力企业重生”的锦旗交到民三庭承办法官手中,对法官们一年多来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许和感谢。
维尔公司曾是集种鸭种鸡养殖、鸡雏鸭雏孵化屠宰加工、饲料加工等于一体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13年公司经营亏损,外债激增,欠款高达3亿多元,其中仅工资一项就达1100余万元,涉及职工近千余人。
因债务不能按时清偿,维尔公司债权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市中院经审查了解,于2018年11月27日裁定受理维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审理过程中,市中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作用,找准企业“病因”并“对症下药”,通过督促管理人加强监督破产企业资金管控和企业运营、发挥债权人会议和企业自主经营、自我拯救能力决议等重大决策、机制的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推动企业转危为安,重获发展生机。同时积极与党委、政府联动,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实现了信息沟通畅通和信访事件依法处置,避免了哄抢事件的发生,成功解决了近千名职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有效保证了近400名劳动者正常就业,全面履行了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
2019年12月,自治区总工会、司法厅作出关于表彰2019年全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的决定,该案荣列其中。
近年来,市中院坚持“运用破产重整促进企业再生”和“完善工作机制、降低企业破产制度性成本”破产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强化破产审判“三效合一”导向,使破产审判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得到持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摘自通辽日报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