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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作者: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陈龙艳  发布时间:2020-05-18 11:55:10 打印 字号: | |

5月14日,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这张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的证明,有着和离婚证相同的法律效力。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受理了刘某诉任某离婚纠纷一案。诉讼中,承办法官启动调解前置程序,邀请妇联家事调解员介入调解,原、被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便利当事人等角度出发,向当事人发出离婚证明书。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由民政局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的离婚裁判文书予以确定。由于离婚裁判文书中包含大量当事人隐私,在办理再婚、就业、财产登记等事务时出具,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法院另行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是裁判文书的“瘦身版”,与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隐去了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有利于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捷又实用。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家事纠纷审理方式,组建家事审判团队,推行离婚冷静期、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财产申报、家事纠纷多元化解、离婚证明书等一系列家事审判新机制、新做法,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促进家风建设。


 

 
责任编辑:王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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