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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男子疫情期间寻衅滋事获刑
作者:开鲁县人民法院毕乐陶、马金龙供稿  发布时间:2020-03-25 08:24: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开鲁县法院法官在开鲁县看守所依法开庭审理一起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梁某酒后乘坐出租车到开鲁县建华镇永跃村,在途经省道304线与建华镇常兴村路口设置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监测点时,因防控监测人员不允许其通行,梁某便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欲割断防控监测点的绳子强行通过监测点,并持刀威胁、辱骂检测人员。到案后梁某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

开鲁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在全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以阻止其通行为由,拒不配合工作,持刀威胁、恐吓疫情防控人员,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应予刑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告人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责任编辑:王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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