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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中院出台实施意见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2-13 15:57:45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要求2月1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号召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全市法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越是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人民群众对优质司法服务的期盼越高,越需要彰显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通辽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创新诉讼服务和审理方式,加大网上立案、缴费、查询、开庭、送达、信访、执行等系统运用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内蒙古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邮寄信件等方式办理诉讼事项,确保诉讼服务畅通便利,矛盾纠纷化解高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做到“防范疫情,司法便民”两不误。

三、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在刑事审判方面,通辽法院将依法严惩借疫情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惩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犯罪;依法严惩非法狩猎以及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依法严惩涉疫情贪贿、渎职犯罪;依法严惩涉疫情扰乱社会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

四、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审判职能,树立利益衡平理念,依法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在民商事审判方面,加大对金融借款纠纷的调解力度、对买卖、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餐饮、旅游等各类合同纠纷的研判力度、对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法律、政策的宣讲力度、对破产案件的审查力度、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利益的保护力度等。

五、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行政审判方面,重点审理涉及查处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谣言,拒绝接受检疫扰乱公共秩序,违反疫情防控临时管制等公安行政执法类行政案件;重点审理涉及查处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制售伪劣防护用品,虚假广告宣传,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执法类行政案件;重点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定职责等各类行政案件。

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灵活适用执行措施。在执行方面,对疫情防控专用物资审慎采取保全及执行措施,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人,妥善采取执行措施,对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恢复企业信用,许可其恢复生产防疫物资。

七、健全工作机制,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全市两级法院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学习掌握防控知识,增强防控意识和能力,积极投身防控工作。同时加强疫情案件审判管理和调研,确保案件质量与审判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通辽法院将认真规范公共权力,既避免乱作为,也避免不作为,防止在其位不谋其政,真正做到各尽其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把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法治基石筑得更牢,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通辽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努力做到“群众有所呼,法院有所应”,疫情当前,让我们风雨同舟,共克时艰,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责任编辑:王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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