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官为我们讨回血汗钱,拖欠四、五年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日前,内蒙古维尔农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代表来到通辽中院,将一封饱含真情的联名感谢信和一面写着“为民解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依法办案、助力企业重生”字样的锦旗交到民三庭承办法官手中,对法官们一年多来作出的努力表示赞许和感谢。
在感谢信中职工代表表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文华的领导下,主动作为,秉公执法,保障了以职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权益。对通辽中院坚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进行点赞!
一封感谢信,一面锦旗,既是荣誉和鼓励,又是责任与鞭策! 内蒙古维尔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公司)曾是集种鸭种鸡养殖、鸡雏鸭雏孵化和屠宰加工、饲料加工等于一体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自治区级扶贫重点龙头企业。2013年以来,受H7N9高致病禽流感的影响,肉禽市场低迷,加之企业扩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对外债务也激增,欠款金额达3亿多元,其中职工工资一项就涉及近千人、1100余万元。
因维尔公司债务不能按时清偿,维尔公司债权人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了解,该公司经营陷入极大困境,账户没有现金流,经营资金链发生严重断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也明确表示,因拖欠债务及职工工资,公司职工已到当地党委政府信访,发生群体性事件,同意本案进入破产程序。2018年11月27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维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案中,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拯救作用,找准企业“病因”并“对症下药”,通过督促管理人加强监督破产企业资金管控和企业运营、发挥债权人会议和企业自主经营、自我拯救能力决议等重大决策、机制的作用,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推动企业转危为安,重获发展生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的救治职能。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联动,严格优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对破产程序的参与权,实现信息沟通畅通和信访事件依法处置,避免了哄抢事件发生,成功解决了近千名职工工资拖欠问题,有效保证了当地近400名劳动者正常就业,全面履行了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
2019年12月,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司法厅作出关于2019年全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的决定,通辽中院办理的内蒙古维尔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荣列其中。
该案是通辽中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在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作用,依法服务通辽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通辽中院坚持“运用破产重整促进企业再生”和“完善工作机制、降低企业破产制度性成本”破产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通过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建立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强化破产审判“三效合一”导向,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得到持续提升,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