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赵某来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为该庭翟广明法官送来一面印有“亲民周到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字样的锦旗,以表达其权利得到维护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2017年说起,2017年7月11日,赵某到某公司欲购买价格为76900元的贷款车辆一台,该公司向赵某承诺,由其每月代偿还贷款1728.36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赵某当场付款52000元,双方签订了代还购车贷款协议,约定如公司不按时偿还贷款,未还部分直接转化为欠款。
合同签订后,公司仅代赵某偿还贷款8个月,此后便自称无力还款, 2018年4月16日,该公司与原告签订了补充协议一份,约定该车辆贷款暂由赵某偿还3个月,赵某按约定履行了偿还贷款的义务,到期后某公司仍未按原协议履行代为偿还贷款的义务,最终,贷款由赵某偿还完毕。而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无奈之下,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返还其偿还的贷款共计48394.08元。
承办法官翟广明接到案件后,被告公司却迟迟联系不上,一时间送达工作进入困局,同时,由于部分证据赵某自己不能依法调取,翟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并详细了解被告公司的经营状况,最后,依法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审理此案。
庭审中,翟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与相关证据材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某公司立即返还赵某为其垫付的购车贷款,支持了原告的合法诉讼请求。
判决送达后,赵某非常激动的来到了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并将锦旗送到翟法官手中,他说,“这两年多以来,我用了很多方法去维护我的权益,最终在法院同志的努力下,我的诉求终于得到了支持,法院的同志们为了我这个案子东北西跑,我真切的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咱老百姓主持了公道,今天送上一面锦旗,向办案法官及法庭全体干警表达我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