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通辽市某农牧业有限公司因欠申请人乌某款3030.00元,乌某向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乌某要求其返还欠款。
基本案情:原告乌某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通辽市某农牧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9月26日在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案子后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即该公司法人王某银行账户有存款但余额不足,故执行法官立即对王某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然后电话通知该公司法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因王某当时身在异地,如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会对其限制高消费,且出行方式、公司运营等均会受阻,因人民法院强大的威慑力,身在外地的王某不得不主动向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交纳执行案款。
总结: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有效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案款不仅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同时使办案更加快速、便捷、高效,有效实现年底绩效达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