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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
微博上泄私愤被行政拘留五日
作者:后旗人民法院政治部朱艺瑄  发布时间:2019-12-05 08:24:20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司法拘留,为泄私愤在微博上发布不实言论。近日,吉尔嘎朗镇一男子为此被行政拘留5日。

10月15日,吉尔嘎朗镇通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被科左后旗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拘留十五日。通某对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和吉尔嘎朗法庭不满,于11 月18日13时许,在自己家里手机微博上发信息评论科左后旗人民法院和吉尔嘎朗法庭办案不公平,帮黑等内容数条。11月27日,科左后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通某给予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管和约束,如果对法院判决存有异议,可以按法律程序用合法途径寻求救济,而不是在网上进行谩骂宣泄,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严惩。


 
责任编辑:王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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