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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7 12:55:45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通辽市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以是否计入黑恶势力组织的财产范围为主线,对涉案财产的来源、性质、用途、权属、价值等,按照证据规则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审查把关职责,列明举证清单,充分做好异议审查意见的准备工作,全面履行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对人民法院刑事庭审财产调查方式提出明确意见,对案外人权利保护提出救济途径,对判决表述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涉案财产区分得开、执行得了,实现罚缴必尽,强缴到位。

    《意见》的出台,对于统一各办案单位的共识,提高黑恶势力刑事案件办理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金树国 韩晓燕)

摘自人民法院报2019/7/7四版


 

 
责任编辑:郝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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