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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主犯刘海东13罪并罚获刑24年
  发布时间:2019-05-31 12:48:57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529日下午,奈曼旗人民法院对刘海东、李坡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并召开新闻通报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判处刘海东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判处李坡、王大为、桑鹏等38人有期徒刑23年至16个月不等的刑罚。39名被告人中,16名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名被告人被剥夺政治权利2年至5年不等。

 

奈曼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海东于1990年致被害人李某民重伤,服刑期满释放后,非法从事洗浴、酒吧经营活动;李坡持枪故意伤害杨某红、实施抢劫等犯罪在保外就医后,网罗刑满释放人员非法讨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二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刘海东、李坡为组织领导者,王大为、桑鹏、莫纯宇、尚虹希、丛宝玉、陈宏伟、鲍建平、孟那申巴吐、胡春、刘宝军、金立廷、蔡东贺、孙洪亮、张绍钢为积极参加者,陈浩、侯志磊、张全、陈少君、黄天庚、徐世龙、赵显民、宋佳男、王家歧、刘彬、靳恩全、韩文成、杨春杰、孙衍龙、胡广利、马鑫、董春雷、辛晓宇、胡巴图、周楠、刘金喜、刘世昌、张羲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奈曼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计划地大肆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包庇及诈骗犯罪,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通辽地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据此,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和作用、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代表、陪审员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受邀参加了此次新闻通报会。 (韩晓燕 宋亚萍)

   摘自通辽日报2019-05-31二版


 

 
责任编辑:郝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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