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上午,通辽市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天宝等4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入侵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窝藏罪、非法采矿罪、运输毒品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也是全区十大重点涉黑案件之一,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天宝自2006年起开始发展壮大自身势力,逐步形成了以刘天宝、樊文鹏、王宇为组织、领导者的,层级分明、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被告人刘天宝的指使下,通过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威慑群众,树立自己的非法权威,依靠组织的强势地位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已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组织发展。并通过一系列高息放贷、垄断鲁北镇内住宅小区装修材料搬运、参与暴力拆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采用暴力手段逼讨债务等方式进行敛财,并肆意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即获得了巨额不法收益,又严重危害了扎鲁特旗的社会、经济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天宝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刑处罚。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追究被告人樊文鹏、王宇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追究孙亮等3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齐祥林、王树文等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记者当日庭审采访了解到,庭审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据悉,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该案庭审将持续一周左右,并将择期宣判。记者 张铁牛摄影报道
摘自科尔沁都市报4月22日A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