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推进跨域立案改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了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方便当事人诉讼,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当事人共享法院改革发展成果,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推行跨域立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启动推行跨域立案工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解决跨域立案的问题,进而逐步解决异地诉讼难题。 《办法》以便民利民为主线,从总则,申请,审核、处理与案件移转,其他规定和附则五个方面出台了二十八条意见,为跨域立案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操作流程。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跨域立案的概念、范围和诚信诉讼的要求;“申请”部分对申请提交材料种类、信息填写、材料形式与内容要求、不予跨域立案的范围提出了意见; “审核、处理与案件移转”部分对跨域立案责任部门、人员配备、材料上传、审核时限以及虚假诉讼制裁提出了要求; “其他规定”部分对文书送达、诉讼费交纳、案件调解进行了规定;“附则”部分对诉讼时效中断、办法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为了保证跨域立案改革顺利进行,该院在全市法院局域网上开通了功能模块,实现跨域立案电子卷宗快速流转。并进行跨域立案专项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提出贯彻意见,为跨域立案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开展跨域立案改革,是通辽中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又一次具体实践,将以跨域立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有效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记者 张铁牛
链接:跨域立案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通辽任一法院就近办理立案事务,人民法院专职人员接收立案材料,扫描形成电子卷宗后,发送管辖法院,经管辖法院审核通过后,直接予以登记立案,并要求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在一定时限内寄送书面诉讼(申请)材料、交纳相关费用等立案服务。跨域立案是登记立案的延伸。
跨域立案范围:跨域立案适用于通辽中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执行案件。
不予跨域立案的范围:共有五项内容,一是当事人递交的材料不全,经告知不予补正的;二当事人向没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申请立案,经告知仍坚持起诉、申请的,接收材料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到其认为有管辖权法院办理;三是被告下落不明,住所不详的;四是土地经营权纠纷;五是当事人在异地暂住、打工等正当事由以外的。另外,当事人起诉的事项按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法院应当释明,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如果当事人坚持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决定不予立案。
摘自科尔沁都市报2019年4月8日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