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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13 15:32:13 打印 字号: | |
  记者在4月27日召开的全市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积极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认真落实集中异地交叉管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的方案,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行政审判“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和地方行政干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行政诉讼需求。

  《方案》中指出,按照案件数量均衡、人员配备优势集中、交通位置方便群众、异地管理避免交叉的原则,扎鲁特旗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区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奈曼旗、科左中旗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奈曼旗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库伦旗、开鲁县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科左中旗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科左后旗、扎鲁特旗范围内的行政诉讼案件。为了方便群众,不再承担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基层法院仍然承担接收诉讼材料工作,对于当事人向该法院起诉的,该法院应当登记并及时将材料转交相对集中管辖的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对确保人民法院独立、公正、及时行使行政审判权,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都有着积极重要的作用。

                     -----摘自《通辽日报》2015年5月4日 1版
责任编辑: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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