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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2014年行政审判白皮书
民生案件热点突出
  发布时间:2015-05-13 15:13: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行政审判白皮书(2014)》,白皮书详细统计了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列出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问题,对我市依法治市提出了四点建议。

  2014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据白皮书统计,2014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案件187件,旧存28件。中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46件,国家赔偿案件9件,非诉执行案件2件,批准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准予科尔沁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决定案件109件。其中,经过法院积极努力协调,一审行政案件以撤诉方式结案64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总数的37%。

  2014年全市行政审判涉及民生案件占较大比重。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民生类一审、二审案件共67件(含旧存),主要集中在房屋征收补偿、房屋登记、土地、林地确权、公安等热点民生领域。

  市法院行政审判庭褚东权庭长介绍,2014年市法院坚持监督与维护并重的合法性审查原则,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持判决,对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撤销或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并支持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特别是在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行政案件中,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在法律范围内的选择和审判,既注重监督政府诚实守信,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又注重支持行政机关依法适度调整各主体间的利益分配及各种利益间的平衡,实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居民金宝学在奈曼旗国立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当年12月之后,金宝学与该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该公司处用现金进货,销售该公司产品和其他公司产品,自己单独与商户结算,该公司不再为其支付工资。2011年8月份,金宝学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在该公司值班室。金宝学死亡后,其妻子宋素华认为应该算作工伤。该公司认为自己与金宝学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该算作工伤。当时,奈曼旗法院一审判决、奈曼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都认定为工伤。不服判决的该公司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通辽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通政复议决字【2013】第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撤消了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宋素华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撤销通辽市人民政府通政复议决字【2013】第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通辽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书。该案在2014年3月份结案,市法院依法裁决,撤销通辽市人民政府通复政决字【2013】第34号行政复议决定,责令通辽市政府于60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该案是行政审判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并且情况复杂。据白皮书统计,2014年,在全市法院审结的175件(含旧存)一审行政案件中,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21件,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赔偿2件,占结案总数的13%。

  褚庭长介绍,这些案件反映出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主要存在法治观念不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证据收集能力不够等问题。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方面存在怕当被告,推却搪塞、依法审查不及时,拒绝改正行政行为等问题。在行政诉讼方面,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不积极应诉、不配合协调处理拒绝执行或拖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拒绝执行或拖延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等问题。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市法院通过对一年来全市行政审判的分析、整理和总结,直面问题、毫不回避,可以说白皮书客观的反应了我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全市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和建议,对建立法治政府、依法治市具有重大的作用。

  白皮书对依法治市的四点建议

  针对全市一年来行政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白皮书提出了四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和能力。要按照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要处理好重视行政效率与重视民生民权保护,重视证据形式审查与重视证据实质审查,注重实体结果正确性与注重遵守法定程序,注重行政行为合法性与重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注重主动行使职权与坚决杜绝不作为现象这五个关系。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民生类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土地、林地管理中,要坚持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相统一。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中,要坚持程序性审查与实质性审查相统一。在推进旧城区改造和“棚户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事。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化解行政纠纷。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审查,积极推行行政复议和解制度,大力发挥行政复议快速高效、简易便民、不收费用、解决实际问题的优势和行政复议功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行政争议自救机制,力争将大部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四是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诉讼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提高应诉能力和水平。提高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巩固和发展司法机关良心互动机制。重视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新机制,实现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

               -----摘自《通辽日报》2015年3月9日 3版
责任编辑: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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