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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中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4名老赖上榜
作者:李夫  发布时间:2014-12-03 14:05:09 打印 字号: | |
  为加大失信人员惩戒力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破解执行难题,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2013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于公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具有6种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了解,《若干规定》公布以来,全市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87起,其中涉及企业法人10件,涉及自然人77件,已有29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成效明显。

  6种情形 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据介绍,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对象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或符合《若干规定》第1条六种情形之一的才可以适用。《若干规定》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等对行为标准具体列举了6种情形,即: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进了黑名单”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将受限《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退出机制,即被执行人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下,依照法律程序将会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予以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民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中查询。

  该《若干规定》具有惩戒功能,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被执行人将会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还具有威慑功能,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在各类媒体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上予以公布后,从道德层面上也让失信被执行人处于一种无形的不良舆论的压力。
来源:科尔沁都市报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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