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法院民三庭的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成功化解三起被告均为旗行政单位、每起标的逾千万、审理难度较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三起案件的原告均为铁法煤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起案件的被告为三家旗行政单位,原告分别给三家单位承建办公楼,楼房竣工投入使用后,工程款迟迟不能全部兑现,故诉至法院,要求三家单位按合同约定的给付工程款并支付迟延给付工程的利息。案件受理后,该院民三庭经过梳理案卷材料,案涉标的额大,争议内容和案件事实错综复杂、需要核实的证据很多,工作量比一般的案件耗费的时间更多,加之此类案件还要进行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鉴定才能确定原因和各方责任,而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又不尽完善,导致鉴定的环节多,时间长。由于该类案的特殊性,如不能尽快妥善的处理好,将导致各方当事人更大的损失及产生新的矛盾纠纷,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不稳定因素。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原、被告的负责人,分头开展调解,向双方当事人析明法律、分析利弊,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
在法庭上,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各方进行调解,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经过不懈努力,法官终于做通了各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原告放弃了利息部分的诉求,三被告承诺分期分批将工程款逐次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