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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中级法院五项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 学习型法院建设
  发布时间:2013-11-06 09:12:07 打印 字号: | |
  在创建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法院中,通辽中级法院以五项制度作保障,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法院建设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全员培训、岗位大练兵长效机制。中院机关每年制定《全员大培训 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把全员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在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实施前,该院都举办培训班,以保证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有效实施;在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时两级法院均派人参加,并对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开展庭审竞赛和优秀裁判文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文明窗口评比等大练兵活动,鼓励干警立足岗位争先创优。1-9月份,全市法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期,培训820人次,有320人次参加了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庭审竞赛活动,评选优秀裁判文书20份,有10人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办案标兵(办案能手)。

  建立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党组中心组坚持每月学习制度,每次学习不少于4小时。每年每名党组成员要做到“五个一”:即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作1场专题辅导课,撰写1篇有理论深度的体会文章或有质量的调研文章,联系1个或2个基层人民法院,每年有1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调研。目前党组书记、院长巴根那等九名党组成员已为干警作专题辅导六次,党组成员深入联系的基层法院均在25天以上,撰写调研(体会)文章10篇。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季度向市委宣传部报告。

  建立周五学习制度。中院机关坚持每周五下午学习制度,通过法官讲坛、专题辅导、交流讨论、收看专题片等形式,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信息技术、法院管理和廉政教育等内容。每次学习都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前两周邀请专家学者或指定1—2名资深法官作中心发言辅导。1-9月,该院周五学习21次,有效地推动了机关学习深入开展。

  开设法官讲(论)坛。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实施,及时举办审判实务研讨、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分析,或由外出学习法官报告学习成果等形式,努力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今年中院已举办法官讲(论)坛10次,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建立考评制度。对机关和基层法院的学习(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中,规定相应分值,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党组和学习型法院建设,干警的政治业务素养和司法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1-9月,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22859件,同比上升4.22%;审执结18620件(含旧存),同比上升3.97%;一审服判率达95%,一审案件改发率为1.15%,同比下降1.13%。
来源:中院政治部
责任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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