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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3-01-07 09:40:35 打印 字号: | |
  十八大报告强调:“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报告把文化建设的内涵包括了公正问题,并指出这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是法官的灵魂,是司法过程的灵魂。司法公正更应该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灵魂。

  法院文化建设的公正理念对于法治的意义重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精神文化的本质内涵,是人民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这是对司法公正的诠释,它涉及到司法队伍的形象,涉及到每一个法官的形象,涉及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涉及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院文化作为大文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是有其特殊性,它是法院这一特定的社会组织之中的特有文化。它既要遵循一般文化的共同准则,也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大部分人认为法院文化分为四个部分之说:一是法院的物态文化;二是管理文化;三是行为文化;四是精神文化。

  法院的物态文化应该体现公正的精神

  法院在物态建设上面应该贯穿公正的精神。现在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必须戴假发,穿黑色的法袍,我们国家现在也把这种着装方式部分吸收进来。在这种装饰下的法院开庭,给人一种非常礼仪化的感觉。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法,成为公正无私的化身。

张志铭教授认为,法院文化的物态文化也是很重要的,如“天平、法袍、法槌、独角兽、镜子、法庭、法官通道、权威的案例汇编、杰出法官的挂像、法律典籍等。” 这些法律公正物品的摆放是张扬司法公正,潜移默化地影响法官的意识,并进一步影响整个社会的公正。

  在法院文化中要以培养至高无上公正精神为核心

  “公正”按其本义而言,是一个与正义、公平、平等、正当、权利等密切相关的概念。第一,正义来自制度的保证,这就是法律的制衡机制。制衡,就是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在法院内部形成既分权制约,又符合效益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法治管理模式,确保防止司法腐败的长效机制;第二,谨慎运用法官的审判权,杜绝错误的审案。法官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审判大权,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判者。因此,必须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用公正精神占领法院思想阵地,武装法官的思想,在行动上构筑一道公正的“长城”;第三,加强理论学习,培养法官的公正理论素养。培训法官的公正,必须进行理论学习,学习一些有关司法正义的理论与实践。学习不但能够增加理论知识,还能够重塑自己的人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己的良知良能。这对于法官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公正理念的树立,公正对于法治建设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法院文化建设应该坚持不断地以培养法官至高无上公正的道德情操。

  (作者 刘娟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摘自2012年12月22日日通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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